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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洞图片不应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(二)

Hexly IPRdaily 2020-09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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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IPRdaily中文网(iprdaily.cn)

作者:Hexly   

原标题:黑洞图片不应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(二)


IPRdaily导读:昨日,IPRdaily发布了“黑洞图片不应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(点击标题,查看全文)”文章,引起热议和关注。今日,发布发布“黑洞图片不应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(二)”,以供参考交流。


大英博物馆里面有一位名字叫邱锦仙的前辈,其工作是修复古画,要根据作品的年代、材质和破损程度来决定修复方法,要尽量用相同年代、相同材质来修补,并且要按照画卷原本的经纬来填补和补色,同时也要对中国画不同朝代的技法风格有深入了解,这可不是朝夕之功、急功近利所能获取的,需要多年的功夫和浸染才能得心应手【1】。古画即使有残缺,甚至开水烫过,这名前辈都能施展鬼斧神工将画复原。


黑洞图片制作过程中,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的工作就类似于邱锦仙前辈的古画修复工作。编辑在前文【2】中插入了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关于如何拍摄黑洞照片的说明,这个视频提到由于无法制造一只地球大小的望远镜,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只能使用分布于世界各地的望远镜,分别拍摄黑洞的冰山一角,再基于这些碎片,通过算法合成完整的黑洞图片。这些黑洞冰山一角的碎片,不就等于古画碎片吗?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的工作,不就等于古画修复大师们的工作了吗?而古画修复工作,本身不能为古画修复者带来著作权【3】


黑洞图片发布之后,有同行就跟笔者一样,琢磨黑洞图片是否构成作品、构成何种作品的事,并撰文发布,认为构成图形作品【4】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(十二)项规定:“图形作品,是指为施工、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,以及反映地理现象、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、示意图等作品”


以讲述黑洞的著名科普读物《时间简史》【5】为例,下列插画应为典型图形作品:


图1【6】


上图典型为说明光经过大质量物体产生偏折的问题,而绘画的图,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定义的图形作品完全吻合。


回到黑洞图片的情况,该图片看上去,似乎也是为了说明黑洞本身的天文现象而制作,符合图形作品的定义。但主要的问题在于,制作过程是否有选择的可能,这一点笔者在前文(参见注释2)引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词,任何作品,都要有独创性。而笔者认为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独创性的说理分析,独创性首先要体现作者某一方面的选择,那么,具有选择可能性,才有构成作品的可能性,无论是图形作品、摄影作品,还是模型作品。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,且作品是由作者独立思考并独立完成的,体现了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【7】


古画修复大师,由于缺少选择的余地,虽然付出了无算的精气神,还是不能取得著作权,同理,我们虽然感谢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的智慧和付出,但,由于过程中缺少选择的余地,不能取得著作权。他们为了力图真实,笔者认为,也不希望有选择的余地,能不选择,就最精确地反映出黑洞本身。


也许还有同行会主张,图片制作过程,需要上色,红色代表较低的频率,绿色代表中等频率,蓝色则代表最高频率【8】。但这个过程,还是缺乏选择性,红色代表较低的频率,蓝色代表较高频率,这是根据可见光,红色频率较低,蓝色频率较高而成为通行做法。能够选择只有最亮的地方,有多亮,最暗的地方,有多暗而已,其他一切经过算法,转换成可见光以供人们阅读和参考。因此,制作过程没有一丝人为选择在里面。


从视频中看,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不希望有选择,以免我们看到了银行中心的大象。而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,无一例外地,因为有选择,成为作品。像图1那样,示意图制作者明显可以作出不同的绘制方式,制作示意图,来说明示意图所希望表达的思想。


选择可能性应为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。



注:

【1】:《中国古画修复大师是怎样炼成的》,搜狐网,http://www.sohu.com/a/233866117_488370,2019年4月12日最后访问

【2】: 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M1GknOFTMlX6qKjd95onPQ

【3】《从千里江山图谈馆藏文物的版权归属》,作者王琛,腾讯网,https://new.qq.com/omn/20180201/20180201B1HNQ4.html,2019年4月12日最后访问

【4】:《黑洞照片可以作为“照片”受著作权法保护吗?》 ,作者游云庭,新浪博客,http://blog.sina.cn/dpool/blog/s/blog_49e5b1240102ym1p.html,2019年4月12日最后访问

【5】:作者:斯蒂芬·霍金

【6】:《时间简史》第二章空间与时间,图2.9

【7】:(2017)最高法民再353号 深圳市飞鹏达精品制造有限公司、北京中航智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、侵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,即著名的“歼十”案

【8】: 《如果能看见无线电波,太空会是什么样呢?》,搜狐网,http://www.sohu.com/a/167469847_550879,2019年4月12日最后访问


来源:IPRdaily中文网(iprdaily.cn)

作者:Hexly   

编辑:IPRdaily王颖          校对:IPRdaily纵横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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